10.3969/j.issn.1674-1455.2014.12.008
论非公募基金会的基本矛盾、成因与应对
作为新型的公益组织,非公募基金会具有自身结构特征,从而导致了基本矛盾的产生,即私人属性与公益待遇之间,基金会的控制人可能滥用公益待遇.非公募基金会基本矛盾的成因可归为:性恶论与慈善失灵.基本矛盾的解决需要借助于法律.我国未来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律制度应以性恶论作为基础,以防范、惩处滥用行为为内容.
非公募基金会、滥用、慈善失灵、性恶论
G64;G46
国家社科基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本矛盾与规制研究”11CFX030的最终成果
2015-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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