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4.12.005
区域改革的法治之路——析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法治路径
中国(上海)自贸区采取的有关国内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监管、税收减免、自贸区管委会的设立等诸项改革措施与现行法的规定不符,是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废止或修改.地方区域性改革作为改革的实验区,是在相关法律未予修改的情形下展开的,也只能在相关法律修改前展开.这种情形下,区域性改革如何依法推进便成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上个世纪曾经热烈讨论的“良性违宪/法”问题并未在理论上彻底消解当下所面对的困境.权衡维护法治与推进改革两方面的需要,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可以走一条概括授权“变法”的路径.
上海市自贸区、“良性违宪/法”、概括性授权变法
G4 ;D92
2015-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