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4.11.011
“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法理学研究——以中国卫生体系基本立法为目标
作为有关新医改的核心法律概念,“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可有两种解释.狭义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仅指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广义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应是关于中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立法,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体系化、法律化和具体化,是构建中国卫生体系的基本立法,其立法成果属于中国卫生体系基本法.完善“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必须从国际视野讨论卫生体系基本法的立法模式,探索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卫生体系基本立法的设计原理和科学性评估的标准与方法,以及中国卫生体系基本法的立法规划、基础法学理论和违反基本法规定的法律救济措施等深层次问题.
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卫生体系、基本立法
R19;D90
2015-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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