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4.09.009
刑民交叉案件中“先刑观念”的反思与批评
刑民交叉类的疑难案件是当下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热点问题.对于刑民交叉的疑难案件是采信“先刑观念”的思维模式还是信奉“先民后刑”的司法原理,往往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结果和社会效果.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先刑观念”的现象还十分明显和强烈,这里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更有功利的原因.但“先刑观念”这一思维模式本质上是一个错误的社会发展向导,日益强化以刑为先、以刑为主和重刑轻民的思维观念,会使得刑法日益坐大、一法独强甚至甚嚣尘上,这势必会成为中国社会不可避免的累赘现象,由此会给社会的文明发展和想要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带来诸多消极的影响和负面的作用.破解“先刑观念”的思维模式,还有赖于司法观念的更新,新型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机制的形成和刑法的二次性评价原则的贯彻执行.
刑民交叉、先刑观念、价值中立、刑事法律关系、二次性评价
D92;D91
2014-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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