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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4.08.006

众筹监管论

引用
众筹为网络时代金融创新之一种.借助众筹门户,资金接收者和资金提供者得以完成项目资金配对,既便利了小型企业的资本筹集,又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实现投资多样化.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众筹或被归类为证券或被归类为集资,并因此而受到严格管制.为鼓励社会资本流向小型企业,应就众筹设立豁免制度,从而在便利资本筹集与保护投资者之间寻求平衡.

众筹、众筹门户、证券监管、豁免制度

F83;A82

2014-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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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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