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4.05.012
自治与信托:新时期村委会职权的重构理路
从浙江省农村已经出现的公司化治理模式出发,分析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职权的规定,透视其中蕴含的国家对农村村治模式在自治与管理上的纠结与矛盾.从理论上重新厘定村委会的职权,还原村委会职权的自治权属性,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实现村委会自治权的制度安排,并通过法律上相对成熟的信托义务的展开设定村委会自治权的具体行使规则,从而有效实现农村基层自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村民委员会、自治权、信托义务
F27;D91
作者主持的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2012NA08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