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4.05.011
论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宪法属性——围绕“非公经济条款”的规范分析
企业经营自主权通常被视为国有企业所独享,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该种权利的内在结构逐渐发生变化,民营企业在事实上已成为其享有主体.然而,关于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法律性质仍然暧昧不明,基于此,在厘清“民营企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等中国式概念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上,围绕我国现行宪法文本进行规范分析,厘清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内在结构与法律属性后,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宪法文本中虽然没有列举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只明确赋予了国有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但通过“非公经济条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民营企业自主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因而,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既是一项私法权利,更是一项宪法权利.
民营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权、营业自由、“非公经济条款”
D9 ;D92
浙江省法学会资助课题“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宪法性质”项目2011NC44的成果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