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4.04.007
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探讨——以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为视角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应尽快完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将一方不能清偿个人债务纳入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范围,以应对日益增多的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纠纷;在实体法修改之前,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予以执行;夫妻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应由法院审查认可;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以清偿个人债务,应遵循个人财产穷尽原则.
执行、夫妻共有财产、析产之诉
DF5;D92
2014-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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