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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4.02.009

中国犬类管理规定探析

引用
为了抑制犬类的野性发作,杜绝犬患,中国古今都对管犬作过规定.早在唐朝,就已对管犬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内容涉及捕杀狂犬、防范恶犬、犬主所应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等等.进入近代以后,上海租界率先把管犬规定归入近代法制的范畴,内容涉及到捕杀野犬、家犬必须戴口套、征收养犬执照税、禁止犬类进入公共活动场所等等.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管犬也归入了法治的轨道.许多地方都制定了犬类管理规定,然而实施情况等不太理想.展望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犬规定、扩大管犬宣传、加大管犬执法力度等.总之,只有在法治框架之下,人犬才能和谐,社会才能平安.

中国、管犬规定、法治、探析

S82;TP3

作者主持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法东渐’与近代中国寻求法制自主性研究”2011BFX005的前期成果之一

2014-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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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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