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12.010
刑法类型化思维: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刑法类型化思维并非局限于规范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它包含着刑法立法类型化思维和刑法司法类型化思维,在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有着广阔的运用空间.刑法类型化思维有着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运用:在宏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刑法典的章节结构和刑法渊源,并提升着刑法的结构合理性与和谐性;在微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罪状设置与具体的刑法解释,并在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两个层面提升着刑法的实质正义性.刑法类型化思维是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刑法类型化思维、构成要件要素、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刑法解释
D92;DF6
2014-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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