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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3.10.012

论我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与撤销制度重叠的困境及其重构

引用
不予执行和撤销程序是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但制度设置上的不合理使得两者存在制度重叠的问题.其不仅难以发挥对当事人的双重救济效力,也在造成程序拖延的同时构成对仲裁一裁终局制度的干扰.因此,为完善我国仲裁制度,可对现有立法进行部分修改.但是,其根本解决方式还是应当对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进行重构,将不予执行程序改变为执行许可程序,从而明晰不予执行程序和撤销裁决程序的地位和作用,使其各司其职,并且提升司法审查的效率.

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不予执行、撤销裁决

82

D92;D91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之困境及本位回归"11BFX143

2013-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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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82

2013,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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