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9.016
法律职业的内在冲突与调适:以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为中心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紧张,冲突频繁,并有日益脱缰和越界的趋势.庭审驾驭能力与庭审改革步调不一,沟通渠道缺失,公权与私权博弈以及律师自律程度的提升均是冲突产生的原因.必须从观念、技术、制度三方面寻求缓解并最终消除法官与律师的冲突之道:在观念层面,需做到“四树立”,即树立相互妥协、互敬互助、职业伦理、司法公正的观念;在技术层面,需要加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交往、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能力;在制度层面,必须健全和完善律师自治组织,推进庭审方式、扩权与限权机制建设.
法律职业、冲突、缘由、调适
D63;C91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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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