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455.2013.09.009

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的罪名适用问题

引用
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中适用罪名问题存在巨大争议.适用非法经营罪难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可以做到从严惩处该类犯罪的目的,但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原则的缺陷;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避免适用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弊端,但是在认定是否共同犯罪时却具有难以克服的理论障碍.解决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中罪名适用难题的思路是共犯行为正犯化.

制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罪名适用、共犯行为正犯化

X9 ;X21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7-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3,(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