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7.012
走出囧境: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基于对浙江等地村民自治实践的考察
依权“自治”下,干预性方式牵制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性推动损害了法制统一,管制型运作侵越了村民自治权利,外生性民主消解了村民民主热情,共管型机制产生了巨大行政成本.30年来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提高,为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创造了条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为依法自治创造法治条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工作方法,以宏观指导取代具体包揽;通过摈弃乡镇党政对村民自治的监管方式,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救济机制,强化对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从而实现从依权“自治”走向依法自治.
村民自治、法治化、基层民主
C91;D26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2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我国村委会选举制度研究"课题2012NB14的研究成果
2013-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