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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455.2013.07.010

证券民事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性

引用
我国证券市场侵损投资者权益现象严重,投资者渴望通过诉讼维权.但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证券民事纠纷诉讼要有行政前置程序,明确证券纠纷不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不仅导致证券投资者诉讼维权难度增大,且成本也过高.随着我国广大投资者维权的强烈呼唤和证券市场法制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立即推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建议我国从证券纠纷诉讼管辖、证券诉讼证据举证责任、简化证券诉讼程序等方面,尝试适当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满足投资者维权之需求.

证券市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

D92;D91

2013-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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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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