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6.012
“旅游吸引物权”整体立法保护质疑
旅游吸引物具有复杂性、多元性、部分内容的不确定性,在法律上其部分内容尚具有不受法律保护性,因而,与物权法领域中的各类具体可控的“物”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从法律角度看,不适合对旅游吸引物权进行整体立法保护,而应区分情况,针对不同性质的旅游吸引物,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分清其不同的权利属性,并以不同的法律方式进行调整、保护或规制.
旅游吸引物权、资源权、物权法、立法保护
F74;F41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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