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6.008
论企业高管人员对破产可撤销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8条规定了债务人高管人员对破产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的民事责任,但对责任的构成要件、解决程序等问题尚缺乏具体规定.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制度,以《破产法》第128条为基点,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探讨高管人员对破产可撤销行为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实现机制等问题的解决,以期为完善立法、正确执法提供参考意见.
企业破产、可撤销行为、高管人员、民事赔偿
F27;F12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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