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6.007
地方金融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民间金融机构长期游离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潜藏着区域性金融风险.现行中央垂直金融监管架构下,地方金融管理薄弱且相关法律制度缺失.必须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确立地方金融管理的法律目标及职权边界,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制度、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民间融资监测制度、地方金融管理政府责任制度.
民间融资、区域性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管理、金融监管
F83;D9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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