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5.011
试论行政事实行为及其行政赔偿制度
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人文精神与服务观念逐渐渗入现代行政行为理念之中,政府的行政职能由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布不合格食品厂家名单等行政事实行为应运而生,行政事实行为的发生越来越频繁.而当前有关行政事实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与之相应的行政赔偿制度很不完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受损后难以得到救济.所以,科学地界定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对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制度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完善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赔偿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
D91;DF3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