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4.012
祛魅与赋值:德国调解制度的路径选择与反思
德国调解立法所呈现出来的迂回或者出路,带有明显的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科学地把握了调解的逻辑架构,较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新调解法对调解员、调解程序和解法官等以精细化的法律规定,使调解的内涵更加丰富和更加符码化,其运作也日趋规范化,并为市民社会所接纳和包容.在我国和谐司法建设中,应该以德国的新调解法为学习范本,还原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在功能目标定位上,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精神底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适时推广和完善法院外调解机制,为专业人员实施调解拓展空间,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提高调解效率;还应借鉴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德国调解立法、调解文化、法院外调解、和解法官
76
D92;DF7
德国赛德尔基金会Hanns-Seidel-Stiftung联合培养博士项目资助留金欧[2010]6003
2013-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