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2.005
论刑罚本位立场之倡导
刑法体系的构建应当有逻辑本位.刑法的历史是刑罚的历史,刑法的产生基于刑罚权,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本质区别就是刑罚.所以,刑法的本位应当是刑罚.在刑法的体系构建中抛弃刑罚要素会导致刑法边界的模糊和混乱.刑法体系的构建应当以刑罚观为价值指引,以刑罚概念为逻辑起点,用刑罚来约束和解释犯罪内涵,反对有罪无刑.刑法的扩张必须基于刑罚的必要扩张.只有坚持刑罚本位,才能塑造刑法的独特品格.
刑罚本位、刑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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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
201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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