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2.004
新问题还是老问题:性贿赂的入罪与出罪
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入罪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性贿赂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等问题,性贿赂的出罪派和入罪派从刑法精神、立法例比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性贿赂入罪应缓行.性贿赂入罪没有必要独立成罪(独立的罪名、独立的刑种和刑度),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调整现有贿赂罪刑度适用的情节,以缓解社会对立法者的压力.
性贿赂、入罪、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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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1
2013-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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