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455.2013.01.010
我国刑事拘传制度探讨——兼评新修《刑事诉讼法》第64、117条
刑事拘传是我国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历来我国刑诉法有关拘传的规定都很简略,导致其实用性差、司法适用率低.新修刑诉法出于人权保障之目的,修订了拘传制度,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拘传的对象范围、时限与间隔、适用条件、法律监督等方面.以古今对照、中西比较为视角进行探讨,可为拘传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进路,藉以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理性运作.
刑事拘传、刑事诉讼法、立法、探讨
D91;D92
201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