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
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面临着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强制医疗行政化色彩浓重和事后救济途径匮乏等问题。在比较和分析域外有关精神病人处遇救济制度以及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应当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来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处遇的救济制度,即确立精神病人的自主委托权、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确立精神病人处遇的司法介入程序、尊重精神病患者人权、引入精神疾病的复查机制。
精神病人处遇、强制医疗、自主委托、司法救济
D919.3(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医疗程序构建与完善”GJ2012C19;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研究”SDSS2012ZD004
201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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