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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标的研究

引用
股权质抑是由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标的物,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抑股权的担保物权而设立的质抑。由于企业在经营中存在获利能力,股权得以作为质抑的标的而被广泛运用。然而,《物权法》、《公司法》及相关证券行业规范对股权质抑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且股权质抑由于其自身特性存在着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建议立法进一步梳理有关规定,以安全性为基本价值取向,适当放宽发起人及国有股权质抑的特殊限制,并通过改进股权设质登记构建完善的股权质抑制度、

股权质抑、标的、担保

D923(中国法律)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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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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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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