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出路探究——基于地役权的制度创新
"小产权房"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销售给非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房屋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区别于商品房买卖,相关标的及交易被称为小产权房,目前主要有农村集体开发房产和单户农民住宅转让两种形式。尽管现有政策基本否认其有效性,但小产权房在各地房产交易市场中仍占据了相当份额。一概否认的定论不利于行为的有效规制和市场秩序的井然引导。可尝试以地役权制度来统一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即以房地分离理论为基础,通过在宅基地上为房屋设定地役权,来规制小产权房,界定其合法标准。
小产权房、宅基地使用权、房地分离、地役权、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D971.23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11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2011NA03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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