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析

引用
《地方组织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规定不一致,其效力位阶可以根据《立法法》得以确定。从宪法体系解释的角度看,在我国现行宪法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规定中,环境保护事项应在该宪法规范的射程之内。有关立法事实也为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因此,在现行法体系中,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具有环境保护职权。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有效行使,还面临很多体制障碍,需要构建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职权、法规范、环境保护

D921(中国法律)

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条款实施机制研究JA10030S”的成果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1-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