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不动产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中的损害事实及认定

引用
实践中因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机关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导致登记错误的情形较为常见。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两种不同性质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只有在受害人的损失无法通过民事途径获得赔偿的范围内,才属于受害人在行政赔偿中的实际损失。这种观点和司法实践不利于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照登记机关在损害中的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确定赔偿责任,对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不动产登记、登记错误、行政赔偿、损害事实

D922.11(中国法律)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项目20070451的研究成果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9-12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