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民交织案件处理机制的构建
由于诉讼主体、内容和客体等方面的关联而使行政民事交织案件在实践中呈现复杂样态,其处理机制的设计在充分考虑纠纷解决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同时,亦需注意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尊重各自的管辖权,构建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中确立对行政附属问题附带审查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确立对与被诉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的附带诉讼制度,与此相适应,在立法上明确行政行为为民事、刑事审判先决条件时的效力。
行政民事交织案件、尊重管辖权、附带审查、附带诉讼、效力协调
D922.4(中国法律)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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