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机构民事责任制度探析
仲裁机构在整个仲裁过程中承担的是管理和服务职能,其是否应当对仲裁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看仲裁机构与当事人、仲裁员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美、英、法三国立法代表着三种不同的仲裁机构责任豁免立场。目前有些仲裁机构则通过仲裁规则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但是否有效值得商榷。我国立法关于仲裁机构民事责任的规定缺失,应当在认清我国仲裁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以当事人与仲裁机构间的合同关系为基础,从仲裁机构应当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的仲裁政策出发,同时保证仲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构建我国仲裁机构民事责任制度。
仲裁机构、民事责任、法律关系
D922.287(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商事仲裁责任制度研究”09YJA820022;浙江省教育厅课题“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Y200909701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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