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行使与财产罪
对于以不当手段主张债权的行为,有财产罪肯定说、财产罪否定说和折中说的对立。应该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财产罪的法益。至于该类行为是否在财产罪领域违法、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取决于行为是否脱离了社会相当性及其程度,即行为是否成立财产罪的关键取决于行为是否从社会相当性中逸脱。
权利行使、债权、财产罪、社会相当性
D923.3(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财产罪基础理论研究”09YJC820024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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