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前款罪"立法与引证罪状理论的冲突与协调——以立法技术为视角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来说明或确定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特征.犯前款罪是引证罪状的主要形式.但我国"犯前款罪"的立法规定及表达技术并不能达到说明或者确定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理论要求,两者存在冲突.引证罪状所援引的构成要件或要素必须明确和具体,并根据引用内容的属性选择立法规范的用语.
犯前款罪、引证罪状、冲突、协调
D92;D91
2011-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