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刑法中不作为之作为义务来源再探讨

引用
"四来源说"是更为合理和妥当的见解.宪法上的义务不能直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判定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须准确界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不宜将"业务"局限于合法正当的业务.判定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关键看危险状态的有无及其程度.

不作为、作为义务、义务来源

D92;D91

2011-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4-6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