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
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近现代民法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即使在今天,我国的民法研究在诸多方面仍然是围绕它而展开的.德国19、20世纪的民法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世纪前半期的"法典论争"和"历史法学"时期:二是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和德国民法典"时期:三是20世纪前半期的"自由法运动"和"法社会学"时期;四是20世纪后半叶的"现代私法学"时期.研究德国19、20世纪的民法学,对于反思和总结我国今天的民法研究,把握未来民法学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德国民法、民法史、现代民法学
S15;D92
2011-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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