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公诉制度和强化国家法律监督的思考
我国刑事诉讼中,国家既是诉讼当事人之一方,又是审判者,还是监督者.这样的角色安排,置国家于难堪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以刑事公诉为主要职责不符合宪法初衷.刑事公诉职责(包括侦查和栓控)应该由政府司法部门承担.国家检察机关必须承担和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各方面的司法工作的监督,更要承担和强化对行政机关各个部门各项行政工作的监督.
公诉制度、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国家机关、检察院
D91;D92
2011-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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