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立法审议程序的论辩维度
本文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观出发,提出了商谈式立法的概念,论证了立法审议过程中论辩的重要性;就我国立法审议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沿着哈贝马斯的理论脉络,讨论了我国公共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审议程序中的论辩难题;最后在厘清哈贝马斯的商谈程序观的基础上,讨论了立法审议程序中论辩维度的构建,提出了一种程序性论辩方案.
商谈式立法、理想的商谈情境、立法审议、论辩
F59;S96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Y201016101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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