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行为概念新解——兼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行政诉讼法》颁布已20余年.这部为推进我国社会进步立下不朽功勋的法律,已随着时代的步伐进入修整期.对它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关键在于对其调整对象的行政行为的认识和理解.本文在对各种观点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广义概念,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从而为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扩充、修改提供理论支撑.
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行为、概念
D92;D9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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