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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借贷的规制模式及改进——以民商分立为线索

引用
我国现行调控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为实践中逐步演进而形成,所遵循的规制模式为:主体区分、客观主义、严格责任.深入分析表明,主体区分所依据的标准不完善,客观主义缺乏弹性,而严格责任更是被实务部门放弃.问题在于,我国民间借贷的规制中已出现民商分立的痕迹,但法律并未采纳借贷关系的民商区分.从实际出发,将借贷关系依照行为主体的属性区分为民事借贷与商事借贷,并作出整体性的制度设计,这是未来规制民间借贷的重要路径.

民间借贷、利息、民商分立

D92;DF5

2011-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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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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