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理论中排除犯罪事由的定位——行为概念的重构和界定功能的重申
我国现行刑法中仅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并在其他国家广泛承认的犯罪排除事由.例如自救、正当业务行为、同意,在刑法上并没有涉及,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自救行为、同意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①为此,笔者从我国现有对排除犯罪事由的研究出发,通过转换研究的整体思路,从以评价体系为中心的框架,变更为以评价对象为中心的框架,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成果的借鉴,构筑了中国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概念,再通过发挥该行为概念的界定功能,为排除犯罪事由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基础平台,以有力地弥补中国耦合式犯罪构成封闭性的缺陷.
排除犯罪、行为概念、事由定位
D92;D91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