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以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职能"二元论"为视角
尽管控诉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应当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两者亦应适度分离,分别反映和体现诉讼活动规律和诉讼监督规律的要求,则更为合理.目前,无论在立法规范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为此,有必要调整诉讼监督重点,设立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制定专门的诉讼监督法.
刑事诉讼、监督制度
D92;DF8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