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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新应用——兼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引用
人身危险性虽然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其对刑罚的重大意义是被公认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刑罚制度中,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普遍应用了人身危险性理论.我国刑法立法及刑事司法中,虽然体现了对人身危险性的重视,但存在立法未予明确、适用范围不清、操作无据可依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①明确将人身危险性写入10个条文,且有23个条文与人身危险性理论有关,标志着我国刑法对人身危险性理论应用到了新的阶段,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更趋理性.

人身危险性、刑罚、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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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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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1674-1455

33-13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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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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