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民营化的合宪性分析——从"泉州民营义务教育回收事件"切入
"泉州民营义务教育回收事件"折射出我国当下民办义务教育的诸多困局.在法规范层面,宪法、法律不仅没有禁止民间力量对义务教育事业的参与,而且还有明显的鼓励之意;在宪法学理论层面,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责任、公民接受可选择义务教育的权利及私人兴学自由的探析,能够为义务教育的合完性提供证明.为了实现公私合作义务教育的发展,良好的后续政府监管是未来摆脱民办教育困境的根本之道.
义务教育、民营化、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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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G80
章志远教授主持的司法部200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行政法学视野中的民营化"编号09SFB3010;苏州大学"民营化与政府规制研究所"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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