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制度设想
我国在新<破产法>中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对旧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破产实践中,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新<破产法>中似乎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基于此,本文拟提出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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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TS2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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