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简易程序对被告人权利保护的不足
简易程序的实施是刑事诉讼效率与公正两大价值目标平衡与兼顾的体现.但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在体现对效率追求的同时,却失去了对诉讼公正这一根本目标的保障,表现为对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缺失上:对重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否认和辩护权保护的不完善.这些都是对被告人基本程序保障权利的漠视和人权保障简化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文章对立法修改提出了意见.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程序选择权、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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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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