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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是宪政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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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国家义务是宪政的产物.人民主权、法治和人权是宪政基本要素,也是国家义务产生的必备条件.国家义务是人民主权的逻辑衍生,只有在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宪政体制中,国家义务才能产生.法治为国家义务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和具体运行机制,使国家义务具有现实性.人权是国家义务的价值目标,一旦离开人权,国家义务既不可能也没必要.

国家义务、宪政、人民主权、法治、人权

42

D92;DF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07CFX010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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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42

20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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