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民法草案》第九编有关条款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扩大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但对意思自治的方式、选择时间、范围以及无选择时的法律适用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某些条款关于约定的优先性规定不明确,采用唯一选择和单方当事人选择原则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的本质.在草案第一章一般规定中应列入意思自治原则,对意思自治的方式、选择时间、范围以及约定的优先性等作出明确规定;取消唯一选择和单方当事人选择原则:规定无选择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意思自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
D92;DF9
湖南省教育厅课题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08C696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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