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制度新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方式本质上是设定新的派生性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设定行为.鉴于转包现象在农村大量实践的现实,立法应当对之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从体系上加以完善,包括在制度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物权性质和政治伦理功能及经济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流转必须登记,并宜统一采用<物权法>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物权设定、登记要件主义
DF5;D9
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私权保护制度的立法设计"2009JJD820010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