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益的抉择:论民事诉讼中的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民事诉讼改革中暴露出来的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由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切实加以解决.该制度由于强制性以及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而饱受争议,其虽然有体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益、保障司法权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优点,但亦存在限制当事人主体自由、妨碍公平竞争等缺陷.从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益这两大价值目标考量,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应当实行且已在一些国家有了实践.结合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预期目标等综合分析,我国有引入该制度的条件,可将该制度设计为民事诉讼的补充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同时,对律师费用、法律援助等配套制度作出调整,保证该制度的发展.整个律师制度和民事诉讼同时可以此为契机作出优化改革.
强制律师代理、公正、效益、可行性分析、制度设计
DF7;DF8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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