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行政性垄断规制模式的重构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举措.实证分析揭示目前我国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效果不甚理想,其中"分散型"行政性垄断规制模式是导致效果减损的原因之一.申言之,作为行政性垄断事后矫正手段的行政执法,其"次优性"表现在自我纠偏"单向度"机制具有片面性,存在央地两级执法体制安排缺陷等问题;作为事前预防手段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其"次优性"表现在自我审查机制仅基于局部决策单位,导致了地方化问题.鉴于此,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模式亟须转向"全局型"模式,具体建议包括探索公平竞争外部审查机制和"央派区域办事处"机制,强化竞争执法的刚性约束,探索行政执法体制的"中央事权",以及加强行政机关的竞争中性工作等.
全国统一大市场、行政性垄断、外部审查、中央事权、竞争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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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F120;D63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23-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4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