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预期目的冲突司法救济的默会维度——一个默会正义的思考
法律不仅是能通过语言表达的逻辑化、体系化的明述知识,而且很多时候也是无法通过语言表达,只可意会的修辞性、亲知性的默会知识.司法通过个案救济法律预期目的冲突时,既面对着在冲突的法律预期目的之间的选择,也面对着在冲突的诉求和"证据"面前的采信,还面对着法律适用于案件事实中的妥适性、可接受性等问题.这些都是法官面对的默会知识.藉此,法官在个案裁判中追求的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是默会正义知识.此外,法官在裁判相关问题时,其本身的经验、亲识,以及判断是非、运用法律、协调正义的独特能力等,更增添了司法救济法律预期目的冲突时的默会内容.
法律预期目的冲突、司法救济、明述知识、默会知识默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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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270;G64
2023-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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